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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营销

医院营销常见的八类医疗广告违规问题,应该怎样检查?

BlinkAd编辑部

简体中文版发布日期:

韩文原文发布日期: · 阅读韩文原文

保健福祉部与医疗广告自律审查机构在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集中监测网络广告。2024年3月11日公布的结果是:409件对象中,有366件被认为存在明显违法性或较高违法嫌疑,并转请地方处理。这是特定监测结果,不是最终判决或所有医院的抽样违规率。

366÷409约为89.5%,只适用于这批监测对象。不能说成“十家医院有九家违法”,也不能作为2026年的现状比例。

公告列举,患者招徕、介绍等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3,000万韩元罚款;虚假、夸大广告可能涉及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或1,000万韩元罚款。同时提到业务暂停等行政处分,但具体处罚与处分须看适用条款、情节和程序,不是每案固定处罚。

院长和营销负责人需要留意的是,委托别人制作,并不会让发布内容自然符合规定。本篇没有调查委托制作的违规增减,只整理可以提前核对的地方。

下面保留原稿的八类问题、表达检查表和审查流程,按现行法条补充条件。表里的修订方向不能当成“换句话就合法”或个案法律意见。


1. 先读懂《医疗法》第56条与第57条

第56条:主体与禁止内容

《医疗法》第56条规定医疗广告主体和禁止内容。相关中文说明用于阅读,判断时仍需核对韩文现行条文与具体内容。

院长可以先从三个问题读起。

1. 发布主体:先确认发布者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主体及适用范围。医疗机构与受托制作方各自实际做了什么,都需要核对。

2. 禁止内容:第56条第2款列15项,涉及未经相应评价的新技术、可能误导疗效的治疗体验、虚假、比较、贬损、直接暴露诊疗行为、遗漏重要风险、夸大、无依据资格名称、新闻或专家意见形式、未审查或与审查不符、面向国内招揽外国患者、误导性非医保费用减免、奖项或认证推荐等,以及其他有损医疗秩序或可能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内容。各项有具体范围和例外,不能只按名称一概判断。

3. 事前审查:在法定媒介发布属于适用范围的医疗广告,需先经过自律审查;不是所有公开信息都一律需要审查。

第57条:医疗广告审查

第57条规定媒介、基本信息例外、审查机构和有效期限,可与完整条文一起看。

  • 第57条列举医师会、牙科医师会、韩医师会,以及符合条件并依法申报的消费者团体等自律审查主体。
  • 审查有效期为批准日起三年;继续发布的申请期限另见第57条第9款,不能把期限依据只写成第8款。
  • 按医科、牙科与韩医科领域,核对相应审查机构的受理说明。
以这两条为起点,可以逐项检查八类问题;原稿所说“降低90%以上法律风险”没有可复核测量依据,本篇不沿用该保证。

2. 八类常见问题,逐项核对条件

八类问题中,前三类沿用2024年公告的数量;其余五类按实务主题整理,没有把八类都排成已验证的发生频率排名。366件广告共涉及506项可能违规内容,一件广告可以涉及多项。

① 伪装成自发评价的治疗体验

公告写治疗体验类183项,同时标为31.7%,但183÷506约为36.2%,两者存在算术不一致。本篇保留183项并说明差异,不把31.7%当成已核实比例,也不把它当成183÷366。

  • 相关条款:第56条第2款第2项,针对可能使人误认疗效的治疗体验等广告。
  • 需要检查:医院资助、合作或委托制作的体验内容,是否被包装成普通患者自发分享;仅缩小赞助声明或隐去合作,不会自然符合规定。
  • 修订方向:不能只加“经本人同意、匿名分享”。仍要看是否造成疗效误导、涉及广告或隐私,以及实际适用条件。

② 误导性非医保费用减免

误导性非医保诊疗费减免类为135项、26.7%,分母是506项可能违规内容。

  • 相关条款:第56条第2款第13项,针对误导消费者的非医保诊疗费折扣或减免广告。
  • 需要检查:限时折扣、带朋友免自付额、评价后返费等,可能分别涉及费用误导、患者诱引或评价政策,不能合成一种一律适用的结论。
  • 修订方向:准确说明费用范围、对象、期间、附加项目和条件。非医保优惠与医保自付额减免不同;写“明码标价”也不能替代具体核对。

③ 虚假、夸大内容

虚假或夸大类为126项、24.9%,同样按506项内容理解,不是126家医院被最终定罪。

  • 相关条款:第56条第2款第3、8项,分别涉及虚假和夸大。
  • 需要检查:“100%有效”“零副作用”“一次永久见效”等,是否与事实、适用条件和重要风险相符;不能用缺乏依据的结果承诺。
  • 法律责任:按第89条及相关规定核对。原公告提到业务暂停一至两个月的处分基准,不代表所有素材、所有案件自动适用。
  • 修订方向:自有满意度也要说明样本、期间、方法与局限,不等于治疗成功率。“推荐选项”仍需实际诊疗依据,不能变成变相效果保证。

④ SNS、博客、视频的审查遗漏

第四类是应审查却未审查,或发布内容超出批准范围。原稿把SNS规则归于2024年新设并不准确;现行施行令第24条的相关SNS条文可见2018年9月28日修订标记。

  • 相关条款:第57条及施行令第24条,按媒介与内容确认事前审查范围。
  • 媒介条件:施行令涉及以前一年末为基准、此前三个月日均用户十万人以上的特定互联网服务和SNS等。判断重点是服务或媒介层面,不是本院账号粉丝数;仍需结合完整条文。
  • 需要检查:照片、视频、广告素材及跳转页面分别包含什么内容,是否在所需审查和批准范围内。不能认为横幅通过后,所有链接页面都自动通过。
  • 运营方向:先判断法定审查适用与基本信息等例外,需要时再申请;发布版本应与批准范围一致,不能笼统断言所有公开内容都须审查。

⑤ “第一”“最高”“唯一”等表达

“第一”“最高”“唯一”等缺乏可核实依据的优越性表达,可能涉及虚假、夸大或其他禁止规定,需按语境判断。

  • 相关条款:第56条第2款第3、8项等,按实际表达核对。
  • 需要检查:“江南第一皮肤科”“韩国最好”“唯一方式”等,是否有可适用的客观依据。真实博士学位也应说明准确领域,不能使人误以为拥有另一项专科资格。
  • 修订方向:年资、累计数量或正式指定资格都需有证据和适用范围。医院自有事实不能写成疗效优越性;专业医院名称须核对实际指定状态。

⑥ 术前术后照片的不当使用

术前术后照片需要同时看隐私、授权、照片真实性、效果误导与广告规定。拿到同意书,也不能忽略其他条件。

  • 相关条款:第56条第2款中涉及直接诊疗行为、效果误导、夸大及其他适用条项,隐私与授权问题另行核对。
  • 需要检查:是否未经许可使用病历照片、改变光线角度夸大差异,或把他院照片当成本院病例。这里是核对方向,不是本篇新调查的案例。
  • 运营方向:核对拍摄、使用范围与公开权限,保持照片真实并说明必要条件;写“存在个体差异”不能消除其他误导或违法问题。

⑦ 患者招徕、介绍或诱引

第七类涉及营利目的的患者招徕、介绍或诱引等行为,应特别核对合同、实际费用与服务方式,不能只看宣传名称。

  • 相关条款:第27条第3款等,需区分营利目的行为、法定例外与外国患者招揽注册要求。
  • 需要检查:自付额减免、金钱利益、交通便利、介绍或转介等行为是否落入禁止范围及例外,不能把所有普通介绍或所有交通安排一概判定。
  • 法律责任:第88条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3,000万韩元罚款。具体刑事与行政后果需按案件确认,不是固定罚三千万或一律停证两个月。
  • 原稿判例说明:所列网站销售手术及介绍住院患者事件,本篇未确认对应案号与完整判决,故不把一年、六个月、305万韩元等数值作为已核实个案依据。
  • 合同核对:查看实际服务、介绍方式、费用流向与相关资格。按咨询或手术计费、或采用固定费用,都应按具体情况审查;固定月费本身不是合法保证。

⑧ 医生资格与经历的不实描述

第八类涉及医生资格、职称和经历。真实学位、学会会员、培训经历、专科医生资格应各自按证据说明,不能相互替代。

  • 相关条款:第56条第2款第9项等,核对无依据资格或名称的使用。
  • 需要检查:专科资格、正式学位、学会会员与培训证书是否写成了彼此等同的资格。不能把所有真实“博士”或学会资格一概说成违法,也不能未经核实写“认证专科”。
  • 修订方向:按可核实文件准确说明当前执业身份、学会会员或经历;数量与年资应有统计范围,不隐含疗效保证。

3. 风险表达怎样修订?先看仍需确认什么

原稿中的表达或行为修订时需核对的内容,并非合法保证主要核对方向
“江南第一”“国内最高”“唯一”仅保留有据、适用范围准确的事实,年资或数量也需证据。第56条第2款第3、8项等
“100%有效”“零副作用”不承诺结果;自有满意度要说明样本与局限,也不能代替风险说明。第56条第2款第3、8项等
“一次永久见效”按实际适用条件解释过程与限制,不能凭空填写次数或恢复天数。第56条第2款第8项等
“本月五折”核对非医保项目、原价、范围与限制,不能靠“明码标价”自动合规。第56条第2款第13项等
“带朋友免自付额”核对具体费用及诱引行为,不能以换词处理。第27条第3款等
“评价后返还诊疗费”核对金钱利益、患者诱引和评价政策,不强求评价或筛好评。第27条第3款及相关规则
“保证治愈”不能改成“推荐选项”后仍暗示必然结果,需据真实诊疗解释。第56条第2款第2、3项等
“许多名人接受过服务”核对授权、身份可推知性与效果暗示,不凭空暗示名人推荐。第56条第2款相关项及隐私规则
“某患者非常满意”同意或匿名仍不能消除治疗体验误导风险。第56条第2款第2项等
未经核实使用“博士”或“认证”真实学位、专科资格、学会会员与培训证书分别按证据表述。第56条第2款第9项等
未经指定称“专业医院”核对实际指定状态与允许使用范围。第56条第2款第9项等
“绝无副作用”说明重要风险与检查适用条件,不能用“事先检查”保证消除风险。第56条第2款第7、8项等
未经许可使用术前术后照核对使用权限、真实性、效果误导、重要条件与媒介审查。第56条第2款等,隐私另核对
“Google五星”“Naver评分第一”核对来源、日期、样本与表述,评分不代表医疗质量或安全。第56条第2款第3、8项等

可以把这张表交给制作人员,作为初步核对方向。最终判断还要看完整页面、配图、链接、发布主体、媒介和实际交易条件。


4. 事前审查的机构、流程与期限

申请机构

审查渠道按诊疗领域区分,先从相应机构的公开入口核对申请资格与规则。

申请流程的准备顺序

  • 按相应机构受理要求确认申请身份,准备申请资料。
  • 准备需审查的完整素材、配图、视频和链接说明,不假定所有形式的材料条件相同。
  • 按当期收费说明缴纳相应费用;本篇未核实现行金额。
  • 等待机构审核与补充要求。原稿的二至四周只作排期参考,不能保证处理时长。
  • 按机构通知确认批准、补充修改或不予批准等结果。
  • 获准后按批准范围使用素材与审查信息,保留版本和有效期记录。

审查费用

费用由相应审查机构按素材与形式制定。本篇不列未经确认的现行金额;申请前需核对机构当期收费与受理说明。

有效期限

第57条第8款规定批准日起有效三年,第9款规定有效期届满后仍继续发布时,应在届满六个月前申请审查。素材修改、节选与重新使用是否需再审,应按具体批准范围和机构规则确认,不宜自行认定仍有效。


5. 写清楚AEO内容,也要核对广告要求

对医院内容工作来说,常见的疑问是:怎样把信息写清楚,同时认真核对医疗广告要求?不必先把内容丰富与法律合规看成只能选一个。

我们建议把下面四件事放进原稿流程。先把每一步做好,审查结果和AI是否引用仍需另外确认。

方法一:先核实数据与公开权限

使用本院资料时,先核对数据真实性、期间、分母、收集方法、公开权限与临床审核。写了“自有统计”并不会自动变成非广告。GEO实验论文也不能证明医院公开临床数据就会合法或得到更多引用。

方法二:按实际问题整理FAQ

FAQ可以先用2至5句回答,再补必要条件和来源。这是编辑建议。Google的AI功能说明并未要求特殊FAQ标记;问答形式也不会自动免除医疗广告规定。

方法三:把表达和证据一起检查

把第三节的表达检查表用于初稿和发布前复核。除了查“最高”“保证”等词,也要读完整语意,确认是否暗示疗效、隐去风险或把未经核实的经历写成事实。

方法四:先确认哪些内容需要审查

先判断内容是否属于医疗广告,再核对媒介、法定例外和批准范围。博客、SNS、视频、商家资料不能一律断言全部要审或全部不用审;依法需要时,完成审查并按要求使用批准信息。


6. 把医疗广告检查放进发布流程

对医院营销来说,核对广告规则应进入日常发布过程。2024年特定监测的89.5%值得提醒我们认真检查,却不能证明现在多数医院都在违法经营。

这八类可以帮助负责人读懂常见风险。实际处理仍需要完整素材和具体条件,不能仅凭一张替换表确认合法。

院长难以逐条处理时,可以让制作方先整理证据、素材版本、投放媒介与待确认问题,让相应审查机构或专业人员更容易了解具体情况。

BlinkAd可以一起查看内容中的信息缺口、依据与需要另行确认的广告事项。想先了解本院从哪里整理,可以提供公开页面链接与希望改善的问题;请勿提交患者隐私资料。正式审查与个案法律判断仍需按相应程序处理。


参考资料与核验范围

  • 保健福祉部2024年3月11日监测公告的地方政府转载全文:409广告、366疑似广告、506项内容;183与31.7%不一致已说明。
  • 《医疗法》第56条韩文条文:禁止内容及条件。
  • 《医疗法》第57条韩文条文:媒介、基本信息例外、三年有效期与届满六个月前申请。
  • 《医疗法》第27条韩文条文:患者招徕等规定与例外。
  • 原稿所引第66条及行政处分规则:应按具体违例类型另行核对,本篇不确认所有案件的停证时长。
  • 《医疗法》第89条韩文条文,相关患者诱引处罚另见第88条。
  • 《医疗法施行令》第24条韩文条文:媒介条件及SNS条文修订日期。
  • 原稿所引医协新闻2024年监测报道:本篇以政府转载全文为监测依据。
  • 原稿所引医协新闻处罚报道:未作为本篇已核实个案或统一处罚表。
  • 原稿所引保健福祉部《健康医疗广告》第二版:应与现行条文及具体素材一起核对,本篇未声称逐页审查。
  • 原稿所引Medical Times类型检查表:不作为独立法条依据。
  • 原稿所引Medigate SNS审查报道:现行媒介条件以施行令第24条为准。
  • 大韩医师协会医疗广告审查:官方入口;现行收费与材料要求请以机构通知为准。
  • 大韩牙科医师协会医疗广告审查:官方入口。
  • 大韩韩医师协会:官方入口。
  • 原稿所引明宰律师事务所2025年指南:未替代现行法律与个案判断。
  • 原稿所引首尔经济2024年治疗体验报道:以官方监测范围为准,不当成全体医院比例。
  • 原稿所引江南区医疗广告资料:具体版本与适用内容需另核对。
  • 原稿所引水原市医师会自付额减免资料:须区分费用类型与实际行为。
  • 原稿所引整形手术网站案件:未核对完整判决,不据此推断合同一律合法或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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